关于开展实验(训)室及相关教学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6-06-03 点击数:

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山东女子学院“安全生产月”和“平安女院”建设促进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请各院部安排专人于6月15日前对所管理的各实验(训)室和相关教学场所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有易燃易爆品危险品,若有是否落实存放、使用、废弃等管理措施;防盗措施落实情况;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场所的使用管理,是否存在私自使用、改用、从事非教学活动情况,举办教学外的群体性活动是否经保卫处批准。

各院部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实验(训)室及相关教学场所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该记录表于6月17日前经院部负责人签字后交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科(求实楼6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sdwulab@163.com。

 

附:实验(训)室及相关教学场所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教务处      

一六年六月三日


实验(训)室及相关教学场所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院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实验室(场所)名称

所在位置

检查情况

制度落实情况

“三品”有无及管理情况

防盗措施

仪器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有无非教学使用及批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