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及体育课项目课”选课“正选阶段”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7-06-28 点击数:

请仔细认真阅读本通知后,再点击本通知后的选课访问入口进行选课!!!

为保证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即公共选修课,也简称“公选课”)及2016级本、专科体育项目课的正常开课,现将选课事宜安排如下:

一、选课时间区段:20176291415分开放,20177316点截止。

二、选课范围

公共选修课

12014级本科、2015本、专科、2016级所有学生,都放开权限可以进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

2公选课所获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2018届毕业生(2014级本科生2015级专科学生,2016级专升本学生),必须参加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公选课所获学分已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若参加选课但不按时上课及参加考试,课程将标记为“缺考”,将会降低学分绩点,影响学位授予资格(学分绩点及学位授予标准详见《学业指导手册》)。因成绩档案表上有“缺考”,还有可能影响学生正常评优。

体育项目课(公共必修课)

所有2016级本、专科学生,都必须参加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体育课项目课选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学分要求

12014级本科生在校期间,公共选修课必须修满8学分方达到毕业要求。所获得的8个学分中,有2个学分须为“女性与社交”(原“女性与社会”)模块课程,有2个学分须为原“语言训练”模块课程,即在现公选课体系中以下7门课程中选择:1[文化与修养]韩国语入门,2[文化与修养]中华诗词之美,3[文化与修养]大学语文,4[文化与修养]美国社会与文化,5[文化与修养]普通话口语训练,6[文化与修养]英汉对比与翻译,7 [文化与修养]应用英语。如果2014级本科生目前所获得的学分不来源于原“女性与社会”、“语言训练”模块下的课程,则本次选课则必须在上述所规定的课程中选择,以满足毕业要求。

2018届毕业生(2014级本科生2015级专科学生,2016级专升本学生),只能选择网络公选课,即课程名中带有“网络课程”字样的课程。

22015级本科生在校期间,公共选修课必须修满8学分方达到毕业要求。所获得的8个学分中,有2个学分须为“女性与社交”模块课程,有2个学分须为“创新与创业”模块课程。

32016级本科生在校期间,公共选修课必须修满10学分方达到毕业要求。所获得的10个学分中,有2个学分须为“女性与社交”模块课程,有2个学分须为“创新与创业”模块课程。

4、专科生及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公共选修课修满4学分方达到毕业要求。对所选修课程涵盖的模块不作要求。

5、所有学生都可以选择两门时间不冲突的课程,某些课程对选课学生的专业有限制,不一一赘述,受限学生的课程单里会自动屏蔽掉有条件限制的课程。

6、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见教务处网站或教务微信,要求学生选课前先认真阅读课程简介,提前对课程有所了解,以便更理性地选课。

四、选课要求及方法:

1、公共选修课正选

1)进入教务系统后,依次点击“网上选课”——“选课程”——“正选”,课程范围选择“主修(公共任选)”点检索,系统显示你可以选修的课程。

2)选定课程名称前的方框,点击课程名称所在行最后的“选择”链接,在弹出的新网页窗口中选择具体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点击确定。

3)提交公选课正选结果。

4不允许选“已经修读过的公选课”,若选择“已经修读过的公选课”,系统将不计成绩,无法获得学分

5提交选课结果时,可在选课结果里查看所选课程,若对选课结果不满意,在选课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正选结果菜单,选中课程,退选,然后重新选课。

2、体育课选项目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2016级本、专科生需通过教务系统提交自己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的体育课上课项目。

进入教务系统后,依次点击“网上选课”——“选课程”——“正选”,课程范围选择“主修(本年级/专业)”点检索,从所显示的体育课项目中,选择项目名称。

选定课程项目名称前的方框,点击课程项目名称所在行最后的“选择”链接,在弹出的新网页窗口中选择具体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点击确定。

提交体育课程项目选课结果。不允许选“已修读过的体育课项目”,若选择,将不计成绩,无法获得学分

3、通过正选结果菜单,查看你最终的公选课正选结果及体育课课程项目结果。对选课结果不满意,可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正选结果菜单,选中课程,退选,然后重新选课。

 

选课入口地址:请通过台式机(笔记本)访问教务系统选课。不要通过手机上的浏览器访问教务系统进行选课。

http://jwxt.sdwu.edu.cn/jwweb

 

 

 

 

 

 

 

 

 

 

教务处

201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