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5-10-14 点击数:

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课程评估工作。

、评估对象

全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出的所有课程。通识必修课由开出课程的部门负责评估;通识选修课由任课教师所属院部负责评估,职能部门人员承担的通识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评估;专业课(基础课、必修课、选修课)由专业所属部门负责评估。

二、评估组织

(一)课程评估11月30日之前完成

(二)课程负责人自评。10月份课程负责人完成自评,包括撰写《山东女子学院课程自评报告表》、准备相关的教学档案及支撑材料

(三)各院(部)组织参评课程开展自评活动。11月份各院部认真总结课程建设的工作及成效,对照《山东女子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对参评课程进行评价,打出参评课程评价得分。

11月30日之前,各院部将每门课程的《山东女子学院课程自评报告表》、每门课程的教学档案及支撑材料清单、每门课程的评价得分表三份材料的电子版以院部为单位发送至18560096655@163.com。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各院部自行保存留档。

教务处组织专家(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成立课程评估小组,并于12月初对参评课程进行抽查评估。评估方式为:审阅课程建设自评报告表、课程评估评估打分表、课程自评总结报告,现场听课、访谈并审查课程建设材料(含各项支撑材料)。

、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