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的管理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1-12-20 点击数:

一、总则

为了促进我校教材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自编教材水平,规范自编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管理,按照编写专业空白或具有明显优势特色教材的总体建设思路,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省规划和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教材编写规划

(一)学校每5年制定一次有关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划,各院(部)均应制定相应教材建设5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列入规划的教材,优先作为学校教材使用。

(二)入选编写规划教材必须经过认真调研,选择具有本课程特色和针对性,能够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与同等教材相比)或填补本学科空白的教材。基础课、两课以及教育部规定的财经类、法律类等核心课程,原则上择优选用,不列入编写规划。已有适合我校使用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材和全国公认的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教材,不列入编写规划。

(三)我校教师承担编写列入国家级规划的教材,直接纳入编写规划;承担编写列入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的教材,优先列入编写规划。

(四)与校外合作编著教材,我校教师必须为第一主编,若申报我校自编教材立项须预先申报,统一纳入规划。实验指导、课程设计、教材参考书等辅助教材均不列入编写规划。

三、编审条件

(一)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主编人员应是学科带头人或在本学科有所建树,在同行中有较好影响、享有良好声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教材编著者必须具有3年以上连续讲授本门课程的经验,具有本学科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有较好文字功底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三)教材审稿者必须主讲过所审教材或与其同类的课程,或对该教材内容颇有研究,学术水平应高于编者水平。

四、申报和审批

(一)院(部)应对申报规划的教材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对通过论证的教材进行排序,列入年度教材编写计划。学校教学